走出天堂
那么,高先生卖书所得的五十七万元巨款,到底哪儿去了?以前我也不可能知道,但是看了区检查院下的起诉书之后,我找到了这笔五十七万元的巨款下落。此时整个法庭鸦雀无声…… !
(楔子)
我是妙航。2001年1月1日在湛江市被南京市公安局一处(政治保卫处)拘留。
他们拿出一张十六开的纸,是一张有南京市公安局红印章的空白拘留证,当我面他们在上面写:“涉嫌非法出版”。并拿走了我和“秋云”(随我一同去海南旅行的伙伴)的一切物品。包括身份证、行李、银行存款单、银行卡、在重庆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我在重庆的一个小山村里租住农民住房的交款证明和无限期租住协议书,以及秋云的私人物品:旧戒指和旧项链、日常生活费和旅费等等。他们没有给我们被拘留的证明,也没有给我们被没收物品的清单和收条。随后,他们把我们带进湛江市机械厂招待所二楼的一个很小的单人间(约八平方米,无厕所及洗漱间,只有一张简陋的平板单人床,被褥很脏很旧很黑,棉被乱糟糟的卷堆在床上,就像是有人刚睡过的样子。上面还卷起一顶脏黑的旧单人蚊帐)。他们让我和秋云坐在床上,在床边放一把破木椅子,上面摆着一个易拉罐饮料的空筒,筒边放一只大半截的香烟头。
他们拿一台摄像机录像……录了足足有十分钟。然后把我们关进湛江市第一看守所(即古代的县衙大牢)。进牢时看守所的狱警让给我们每人交二百元的生活费,南京警察有点不愿意给,他们把钱看的很重很重。当初他们抓我们时,首先就是把身上的钱和银行卡、存款单拿走。狱警坚持说:没有生活费他们在这里是很受罪的。南警犹豫了一下,还是从没收我们的钱里(总共是现金二千多元)拿出四百元交给了看守所的柜台。
我们分别被仔细搜身后,一个老狱警把一双旧塑料拖鞋放在我面前,拿走了我穿的皮鞋。然后我被带进了六号牢房,秋云被带进十一号牢房。
牢里的犯人指着一领旧蓆子,和一个旧毛巾被,我把它们铺在仅一米宽的走道的地上安静的躺了下来。
次日,一个老犯对我讲,刚进来的人都要被暴打一顿,以后就没事了。其余的众多犯人没有一个人说话,他们大多是抢劫、强奸、杀人犯。其中一个带着大号脚镣,正在一边练拳脚是个死刑犯,大概是主要的打手之一……
他们早已准备好,随时可以扑过来,可能是在等待号长的暗示。那么号长又在等待什么呢?会不会是在等待狱警的通知?
一切都很安静,号房里的众犯们也感到奇怪。这是进号房的规矩,是雷打不动的。按南京大牢(即看守所)狱警的说法,这是叫“上规矩”。我想,这是中国古代留下的传统。比如,武松……要先打一百杀威棍,以示法律的庄严。同时,在这杀威的、恐怖的作用下,让人更好的去认罪伏法,便于大牢里的管理。
中午都过去了,暗示还没有传下来。我心里有数,因为我属于“政治犯”,而且是“朝廷钦犯”,地方上的狱吏一般是不会碰的……
午后,南京警察一行人就来接我和秋云。那位老狱警拿来了我的皮鞋和皮带,我把拖鞋还给了他……
我们直奔湛江机场,乘飞机到了广州白云机场。我们十多人(除我和秋云之外其余全是南京方面的便衣)坐在机场大楼的一间会客厅里等待换乘去南京的飞机。一个人在我和秋云的腿上用纱布绷带绑上了几根长条的木板,那种木板是木工用的长薄形的尺子。我被绑上了右腿,秋云被绑上了两条腿,大概是他们认为秋云的武功要比我高……
大家都静静的坐在会客厅里,没有任何人讲话,举止文明端正。不仅是因为……但凡是公安局一处的警察,一般都比较文明,在素质上普遍性的较高,不太会乱来的……而且内中还有位高官在座。这时进来一个机场的闲逛的武警班长,他一屁股就坐在一个年轻的广州便衣的椅背上,不三不四的歪着头说:就是他?!那个警察小声说:还有一个……这个武警本想大吹一通,但见室内无一人说话,也就没意思的走开了……这个武警虽穿一身制服,没戴帽子,可行为举止决不像是个武警战士,却像个地地道道的北方的地痞。我想,这也真有损于我们共和国武警的形象。
我们走出大楼(机场的办公大楼),穿越广场进入候机大厅。在广场与侯机大楼之间,由广州的防暴队隔开了一条十多米宽的通道。防暴队每一米站一人,都是极年青,一律是寸发的武打格斗的便衣警察。我和秋云被前后左右十几名南京警官护擁着在人墙组成的通道里缓慢的穿行。一名警官架扶着我,一名警官架扶着秋云。尽管秋云很不满,因为南京来的一大群警官里没有女警。
南京市局五处的一个携枪的便衣,对防暴队的一个头目讲:你们过来几个帮忙!那个年轻的便衣头目冷冷的说:你们的人,我们不碰!
南京警官出示了一张别人的身份证,向机场入口负责检查机票的武警示意是我的,武警点头,表示验票和验证通过,于是我们就进了登机厅。那张身份证并不是我的,也许武警在事先知道他们是国家便衣警察。
在电子验身入口,几位年轻的小姐顺利的让我和秋云通过了,因为我们身上一无所有。但是那个南京市局五处的便衣穿过那道电子门时,警示铃大作。四位小姐的目光全集中在五处便衣的身上……秋云突然回头说:他身上有枪!只见四位小姐迅速的将便衣贴身式的包围了起来……四位高高的小姐贴身围困着个头不高的南京便衣警察,双方对峙着谁也不讲话……
我真没想到,看似柔弱秀美的,举止落落大方的,又是十分客气有礼的四位小姐,其反应那么敏捷,那么严紧,那么团结合作,那么训练有素。她们无言的举止,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们登上了东航的波音飞机,机上的乘客不多,南京便衣让空姐把后舱的旅客向前集中。这样,后面十排坐位就只有我们坐了:我和秋云,以及护送的十来个便衣……
在南京机场下飞机,直至坐上等在那里的三辆黑色的大轿车,都有人用专业摄像机一路拍摄。
汽车停在南京市看守所门前,一个领头的便衣示意我稍等一下:所有的人都闪开,那位穿长呢料大衣的五十多岁的面相挺平易近人的便衣高官,和我肩并肩的站在了起。专业摄像机开始了运作,领头的便衣轻声说:可以往里走了。于是我昂首挺胸,傲然的大步向前。那位高官也立即抖擞起精神紧随我并肩前行,直至我们走进看守所宽敞的大厅……
我想,那群便衣和高官都知道,从湛江市机械厂招待所至南京市看守所,这一系列摄像镜头的价值。都知道这些电视资料是要送往北京的。不仅要供北京的领导审看,而且要提供给媒体,在必要时制作宣传片……
关于上述这些电视摄像,在2001年2月,在南京市看守所的提审室里,我曾严肃的向办案人员提出(办案人员有市局一处、五处、栖霞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的人共六至七人)。我说:我要见律师。回答:你属于秘密逮捕,不能让任何人知道,包括家属和律师……他们问:你见律师干什么?我说:你们在湛江市招待所的那间小房里伪造现场并摄像……他们说:我们要搞一个人,有的是办法!不过你放心,我们对你不打算那样……如果在法庭上出示录像,指控你吸毒等等,你可以在法庭上向你的律师提出。我说,法庭是重证据的,尤其是你们提供的证据,法庭不会听我的申诉的。再说,你们一处,政治保卫处的案子,律师是不敢在法庭上辩护的。那位栖霞区公安局的何警官解释说:如果走漏了你被捕的消息,你的弟子们包围南京市公安局要人,对你也不好,对我们也不好……
我想,为了社会的安定,不见律师也罢。即使他们在法庭上出示录像,指控我吸毒嫖娼,也是无所谓的。因为政治是不择手段的,政治家都会不择手段的去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欲加之罪又何患无词呢?
我又想,他们从一开始就搞错了,尤如是八路军打共产党,自己把自己的社会搞乱了。他们居然还害怕民众包围公安局?!他们为什么在精神上、心理上那么脆弱呢?甚至连毛主席对政府机关干部的最基本的教导都忘记了:“我们应该相信党,我们应该相信群众……”新中国的成立,仅仅在于党和政府与民众的一致。而五十年后的今天,居然把民众视为党和政府的对立面。我想,他们在理论上和方法上都错了……所谓的弟子,他们首先是共和国公民,是中华民众。爱民族、爱祖国、爱党和人民政府,这是基本点,是大前提。经过五十年党和政府教育的共和国公民,在大是大非面前是不会糊涂的。为什么不相信民众而把民众视为对立面呢?这又在理论上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如果把民众视为国家和政府甚至党的对立面,那么,我们的国家又是谁的?政府又是谁的?
我在想,这种理论上、思想行为上的错误,又是怎样造成的呢?决策人物心理上的脆弱,习惯上的思维方法,阶级斗争观念的阴影。这种思维惯性,造成决策人在思想上、行为上的防范失度,以至于建国五十年来,冤假错案层出不穷。又为了所谓的尊严、脸面而固执已见,至使大量的冤假错案申诉无门,从而又造成社会的不安稳。这是一种思想和行为上的恶性循环。
(一)
二OO一年一月三日,开始对我和秋云分别进行突击提审。每天上午和下午,有时夜晚也进行,提审连续进行了半个多月。
一处毕竟是一处,与刑警队、派出所、五处、以及反贪局的提审方式不一样。那些部门提审的基本方法是严刑逼供以及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一处的提审方式比较文明得体,尊重人格。正如一处的一位警官对我说的:从一月一日抓捕,至四月下旬的提审和监禁,我们对你连一个他妈的也没说……而且也没让年青人来和你们胡搅乱来。
一月三日上午,他们首先向我交待:这是公安部的案子,责成我们市局一处承办。希望你能配合,回答我们的问题。我说:我拒绝回答。他们着急的说:昨天你不是答应配合回答问题的吗?
昨天,我们走进看守所大厅。一处的人又拿一张盖好章的空白拘留证,当我的面填写并让我在上面签字。内容和在湛江填的一样,所差只是日期。湛江填的日期是一月一日,在南京填的这张是一月二日。这样,就等于我签了两张拘留证。他说:你看住在这儿行不行?我想,既然已身为楚囚,在人家的枪口下面,又挑什么地方呢?他又说:希望明天提问时能合作。我说:我会很好的合作,帮助你们把事情搞清。但是要在平等的基础上……你们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他说:这点我们能做到。
在提审室,我举了举双手问:这平等吗?一处的人忙说:这个好办。他立即出去找狱警要了钥匙,打开了我的手铐,又倒了茶和香烟。我松了松手腕,南京市看守所里那个到号子提犯人的高个子狱警十分恶劣,他上手铐时把手高举过头再往下猛的一砸,这样手铐直铐在骨肉上。我想,这种职业已使他在心理上形成了类似精神病的虐待狂。
我说:秋云的手铐也必须打开!
一处的人去了另一间提审室。一会儿回来说:她不让打,也不说话,背对着我们坐着。我们拿她没办法,好话都说尽了。真是山城的辣妹子……我说:你们立即把她放了,护送她回山城。有什么话都好说,天塌下一人顶就是了。他说:事情得问清楚了才行,好不容易才把你们抓到。为抓你们,南京市局已花了一百多万元的费用了……我说:那就尽快问吧。
提问:你犯了什么罪?
我说:这正是我要问你们的。
提问:你不说,我们怎么知道你犯了什么罪呢?
我说:连罪都搞不清,你们为什么抓人并关进大牢呢?
提问:我们没说你犯罪,拘留证上填的是涉嫌犯罪。
我想,难道涉嫌犯罪的人在法律上就得不到保护和人权上的尊重,而必须光着脚戴着手铐坐大牢并睡在水泥地上吗?
在一月二日,我被带进号房前,南京看守所的狱警让我脱下鞋,拿下皮带交给他们。狱警说,鞋和皮带虽都是新的,但也就值一百多元钱,你就别要了……在我离开这家看守所时,鞋和皮带也没交还给我。很显然,南京的狱警要比湛江的狱警粗俗的多。他们不提供拖鞋,因为在寒冷的冬季,南京气温已达零下五度,提供拖鞋已无意义。我们都光着脚走在漫长的通往牢房的冰冷的水泥地上……关我的号房,睡铺定员是八人,可里边已关了二十二人,人们像猪狗一样的擁挤在一堆……有位狱警对我说:没办法呀,犯罪的人太多,盖牢房都来不及呀……
我向提审员们提出:要保障我们在这里的基本生活条件。给我和秋云买棉鞋,铺的和盖的棉被,给秋云买过冬的棉衣,给我们生活费,买牙刷、毛巾、饭碗、水杯、手纸……他们说:里面不是什么都有吗?我说:正相反,除了光光的木板大通铺和水泥地面,什么也没有!他们说:那没钱的进去怎么办?总得拉尿需要手纸吧?我说:没有!有钱的犯人拿出一些钱,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号长每天发给没钱的人一张手纸,代价是无钱的人在号子里做奴仆,侍候有钱的人。号子里有钱的人大多是贪官、污吏和诈骗犯,没钱的人大都是苏北、河南、安徽、西南地区的农民。另外,我们还要一些生活费购买食品。他们关心的说:不能在里边买东西,你们花的钱,他们顶多给你们百分之四十。我说:那也总比没有强!
南京市看守所里卖食品的都是狱警的家属,这里不是市场经济,也许是囚犯的钱,本就该无情的榨取的……
一处的警察毕竟是有人性的,他们从没收我们的钱里提出一些给了我们。我让他们把三分之二交给秋云,但他们坚持每人给一半……
号子里的犯人对我十分羡慕,他们说,要是犯在别的部门手里,就别想从他们那里拿回一分钱!我说:不一样,我们的钱又不是抢劫、贪污来的。你们有亲友往里面送钱,我们是秘密关押,没人给送钱。
我又想到一个问题,国家建了那么多大牢关押涉嫌犯罪的人,难道不拨给看守所经费,购买棉被和手纸吗?如果有财政拨款,那么,这些钱又哪儿去了?
有一点到值得庆幸,在二OO一年四月下旬,一处的人把我一个人转押去栖霞区看守所时,一位精明的五处的女警官(她是被一处邀请来专门对付秋云的)从我手中要去了看守所的内部使用的钱票,在柜台上兑换成现金,并由一处的人负责交到了栖霞区看守所的柜台,以作为我在那里的生活费。不像湛江市第一看守所,交上去的四百元生活费,尽管我和秋云一分钱也没花,可走时一分钱也没退。
提审员开始提问:你原本是无神论者,可为什么涉足神学和宗教,而成为职业的宗教人士呢?
我想,这个问题是无法向他们说得清的,因为他们是无神论者。如果他们是有神论者,他们就不会提这种与“非法出版罪”毫不相干的问题了。但是这个问题的背后,又是一个巨大的政治陷井。从无神论转为专业性的研究有神论,可引申为是以反对无神论的共产党为目的,从而就可以把“非法出版罪”升级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政府、反人民的反革命罪。而这也正是一处办案的出发点和归宿,因为他们的小名叫政治保卫处。
我说:没饭吃了……
那三、四位提审员认为理由成立,又问:你专业宗教就专业好了,我国宪法规定个人信仰自由。那你为什么要写有关宗教和神学方面的书呢?
我说:吃饱了,闲着没事呀。
这时,一处特邀的一位市检察院的协助提审的人刚好进来。他年青有为,口若悬河,张扬着手臂,显示出一付不可一视的辩论雄才的样子。他滔滔不绝的说完,立马问道:你写书的目的是什么?
我说:不知道你能不能听懂,人活着不仅仅是为了吃饭。吃饱了以后,总该找点事做以还报养活你的社会。人和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有价值观。要在生存中去体现自己存在的价值。我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没有资本,又不会做生意讨价还价去挣钱。只能用笔去记写我研究的课题,以服务于人类。
那位检查官听完后,转身就走了,并拒绝了参加提审。
一处和栖霞分局的提审员又问:那你写书,写就是了,可为什么还要给别人看呢?
我说:不是我非要别人看的,是一些南京人看到我写的东西时爱不释手。他们非要复印,后来又说,要看的人很多,复印费太贵承受不起,他们要自筹资金印书。那是一九九四年和一九九五年上半年的事情了。
提问:你同意他们使用你的手稿印书了?
我说:是的,我同意了。但是我向他们提出了先决条件。第一,手稿必须由专业人员政审,要保证在政治上不出问题。第二,你们的主管部门必须同意使用我的手稿。第三,要办理合法的准印手序。第四,只能在你们的内部流通,不能在社会上公开发行。每一本的封面或首页上必须印有“内部教材,不宜张扬”的字样。第五,总印量不超过一千三百部(套)。注:每部(套)书二百六十万字,分为二十册,即平均每册十三万字。每册书的销价不宜超过15.00元,即每部(套)书不超过三百元。第六,我不委托任何个人印书,只委托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印书。第七,我不要版权,不要稿费,不要利润分成。第八,印完书之后,手稿交给国家的有关研究部门(即,人类学以及宇宙生命等的科研部门)。
南京的高先生找我具体联系的此事。他让我给他们的主管部门“江苏省气功科学研究会”写一份印书委托书。我在重庆写好后寄给了南京的高先生,并由他转交给江苏省气功科学研究会。
提问:南京高先生所在的“女神功”气功组织是你创建的吧?女神功的功法是你创编的吧?你为什么将女神功法传给了高先生?
我说:我在宝华山隆昌寺居住写书,那是一九九四年五月至一九九五年年初。其间,在一九九四年十月至十一月曾移居九华山的月身宝殿写书。当时南京的高先生和他的一些功友也在宝华山上借住并修炼一种“肉身成仙”的道家气功。这个成仙的气功是高先生在武汉拜一位气功大宗师为师而学来的。高先生等众多南京气功爱好者,当时已修炼气功十多年了,但都始终未能成仙而个个心焦似火。尔时,在宝华山上写书的我,来到他们面前说:肉身成仙是蒙人的,不如我教你们一套功法试试看。他们一天就学会了,又自练了一个星期。高先生说,比他练了十多年的气功的效果都好!而且出现了练功人梦寐以求的“西天月”。于是高先生下山去找众功友研究,因为高先生是南京市职工气功协会的成员,又是道家气功在南京地区的总负责人。
我接着说:南京的众气功门派的地方负责人都集中到高先生家里,一方面是试练这个新功法,一方面是要以各自的老资格对这个新功法鉴定。同时又有人专程到南京市政府大院里的市气功科学研究会作了详细的汇报。市气科会的官员认为,南京没有自己的功法,都是外省市传进来的。又说,这个新功法发生在我们南京,就是我们南京自己的功法。
这样,众气功负责人决定:让我把这套功法写出来;给这个功法起个名;今后不准许我再教任何人,意思是已被南京“买断”了。如果在南京以外的地区再教其他人,则通知公安局处理。他们又说我不属于气功界的人,是不准许教气功的,若教则属于犯法。又让我交出手稿后,或者远走高飞离开南京,或者由他们提供个地方并管吃管住,但不许再露面了。
当时我十分惊讶,问他们为什么要这样?他们说:很简单,如果你一露面,就没人找我们学气功了,就都去找你了。他们又说,若那样,我们不就白忙了吗?
至今,我手里还保存一份由高先生寄到重庆转交给我的一份文件。上面盖有南京市气功科学研究会的红印章。文件的内容是,如果我在外地教气功,则通知公安部门查办……
自始至终我都不是气功界的成员,也没有在气功组织里担任过任何职务。女神功经“中气会”考核后,纳入“中气会”的直辖气功组织,并任命南京的高先生为总负责人。
上述是回答的第一个问题,即这个气功组织不是我开创也不是我组织起来的。它原来就有,它是中气会、省气会、市、县气科会等政府管理部门直接领导的,由气功爱好者凭兴趣组成的民间的民众体育娱乐性的组织。这个组织的各级负责人都是由相应的省、市气科会直接下文件任命的。组织的成员是流动的,参加和退出均不办任何手序。最主要的是,我不参加气功组织的活动。
第二个问题是,这个气功组织修习的功法是我一个人创编的。这个功法就是我在宝华山上教高先生等几个南京人和广州人的功法。后来,他们非要我给功法起个名字,就像人不能叫人,必须叫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当时我正在研究史前女神时代的文化,于是就把我教给他们的那些功法命名为“中华昆仑女神功”。
南京一处和栖霞分局的提审员反复问我,你为什么要把这个功法叫“中华昆仑女神功”?
就像问爹妈为什么要把他们的儿子叫张三?看似简单,却又是个难以回答的问题。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写了一篇两万字的论文——真实的虚幻——《生命原图》,详见附件(注:可在網易博客上查询下载)。
第三个问题是,这是个什么功法?几十年在中国发生的气功热潮起源于当时中国的社会环境:贫穷的中国人在改革开放中,终于摆脱了每月三两油、半斤肉,穷则要脸,贫则要皮的精神和物质的枷锁。人民的生活开始好转,疾病和寿命的问题体现了出来……而国家尚未在全民体育上投资。民众要康复、要运动,尚无大众性的体育设施,故而中国气功应运而生。各市的体委、工会等党政组织,以及媒体,都在大力宣扬气功。于是中国民众一拥而上,形成了气功热潮。时势造英雄,各路气功大宗师也相继出现。
纵观所谓的中国气功,其取材,不外乎佛道儒三家。而我在宝华山上传授高先生的功法,其源自七千年前的古印度瑜伽。
(二)
了解完了背景,提审员开始切入具体问题。通过上面的详细提审,有几个问题他们已搞清楚了:
1、女神功是由中气会及各省、市气科会直接领导的民众健身组织。这个组织很松散,参加人员不固定,来去自愿、自如。
2、该气功组织的功法创编人妙航,不参加气功活动,也不教功。所有的教功活动,都是由南京的高先生持中气会或江苏省气科会,或南京市气科会的介绍信,并有当地的市、县气科会的邀请函开展进行的。
3、女神功的教功活动,高先生一直按妙航的要求,即不拜师、不收弟子、不收费、不宣传、不上广告,小规模进行的。
4、自九五年至二OOO年底,全国女神功实有成员为1,130人。在人数上是全国气功组织中最少的一个功种。
5、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以后,妙航一直隐居在山城的一个小山村。不介入社会,不看报不看电视,自耕自种,养花种草,专心研究史前文化。只有山城的秋云一个人知道其居住地点。
6、妙航虽在山城远郊隐居,但遵守国家的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与当地公安局部门接触并办理了暂住手续,按时交纳暂住费,并持有重庆市公安局发的暂住址。又按规定参加了重庆地区的人口普查。重庆市公安局部门也尊重了妙航的要求,即对妙航在重庆居住于以保密。即便是伴随妙航身边的两只猎犬:大宝和二妞,也按规定办理了重庆户口(注:妙航的暂住证和两条猎犬的户口证,均保存在南京市公安局政治保卫处)。
上述均无违法事实,于是提审员由栖霞区公安分局的何警官一个人担任。当然,他在填写提审记录纸上登记两个人的名字,一个是他自己,一个是他随便填上的一个公安的名字。除他以外的众多提审员,全部集中到秋云的提审室,加大火力突审秋云。
提审员问我,高先生用普通邮包,从南京寄往重庆,包里有什么?
我说:有衣服、有书。
提审员:他给你寄破衣服干什么?
我说:我并不需要这些,这你要去问他为什么……
提审员:衣服里有没有二十万元人民币?!
我说:我没有印象。二十万元会是很大一堆,难道南京邮局是吃干饭的?重庆邮局也是吃干饭的?中国人在普通邮包里偷着夹一两百元,这种冒险取巧的心理还是可以理解。十三亿中国人里,又有哪个人敢在普通邮包里偷夹进二十万元人民币?
提审员:我们相信高先生。他说包里夹寄了二十万元。
我说:如果高先生说有二十万元在包里,那就以高先生说的为准!
提审员:你在提审记录上签字吧!你可以看完了再签字。
我说:不用看!凡是你提审的,我一律都不看。而且你让我怎么签字,我就怎么签字。
提审员:你写上,以上都属实,都是你自己说的……再签上名、日期,按上手印……很好。
这时,市局一处的人进来说:你能不能协助我们一下,那边的秋云拒绝回答我们的一切问题。
我知道秋云是为什么,因为她无法接受目前的现实:南京市看守所关押着四、五百女性涉嫌犯罪,等待法院开庭的确定是否有罪的人。南京的看守所不让被关押的人去思考提审,以及在法庭上如何为自己申白。看守所为了增加收入,承接了大量的外加工劳务,其中就有让秋云一天必须用针缝制十六双鞋。秋云一直缝到第二天早晨也没缝完这十六双鞋,然后就是上午、下午,甚至夜晚的连续提审。
这一切不符合山城人,由其是重庆女人的品格:认为自己是当然的国家的主人!可发生的一切,冲击着她的固有的国家主人的理念,她无法接受!她不像我,因为我早已意识到我并不是国家的主人,这种意识产生于“文革”期间。那时我就发现了自以为是国家主人的我,仅仅是一种虚幻的真实。我并不是国家与社会的主宰,我们是被统治者。那么谁是国家的统治者呢?我看着面前的提审员,看着身后的狱警。他们自称是政府,靠近他们就叫靠近政府。让我们向他们写思想汇报时,在开头必须写上:尊敬的政府干部!
自以为是的重庆女人,无法接受,无法面对这一切:在二OOO年夏天,南京市局一处的人就两次飞到重庆,对秋云进行突审。把她带到一座宾馆的第九层的房间,每次审问二十二个小时。
他们说:你如果不说出妙航在什么地方,我们就抓你去南京关进大牢,可以关你一辈子,天天提审折磨你,而且不用经过法院审判!
后来秋云把他们说的话告诉了我,我当时是不相信的。我对秋云说:我们的党和国家不是法西斯!要记住毛主席说过的话:我们应该相信党,我们应该相信群众……
在二OO一年我被关进南京市看守所大牢时,我问牢里的老犯,为什么市局的人说,可以不经过审判就可以把一个人关在大牢里一辈子呢?老犯们说:这很简单!他们可以把一个人在牢里关上三年,只须办个“劳教”的手续就可以了。劳教是不用法院审判的,而且检察院也不介入。任何公安局都有这个自主权,这也是我国的法律和国外的法律的差异。
我说:我国的法律规定,劳教的期限最大是三年呀?
老犯们说:这就是书生气啦。法律条文是死的,可中国人是活的。到了三年头上,给你办个解除劳教的手续的同时,再办个三年劳教的手续。你都用不着出大牢的门,就可以永远的坐大牢。
(三)
在重庆一家宾馆的第九层,那是二OOO年夏天的事了。南京市局一处的人继续突审秋云。他们说:我们是秘密的从南京飞到重庆。晚上到的,今天清早就去你家抓你。你为什么昨天就知道了,而且在昨天就从邮局向外地寄出了九封报警信,信上说我们来抓你们来了?!你是怎么知道我们来的?!
秋云无法回答这个问题,他们会认为秋云是在说鬼话!
南京市公安局一处和五处的人拿出两个信封,狠命的往桌上一摔,凶狠的说:你也太小看我们南京市公安局了!这是你们写给江泽民和李鹏的信!落在我们手上了!说!为什么写信告我们!?
秋云理直气壮的说:共和国的任何一个公民,都应该有权向国家领袖和人大会长反映情况!
他们说:有本事就和我们斗!不要往上面告状!
秋云说:你们敢不敢把你们手里的枪给我!你们拿着枪对付手无寸铁的老百姓,你们也就有这点本事!
南京五处的那个携枪的便衣吼道:靠墙蹲下,手抱头!
秋云说:我就不蹲下!你要是敢过来碰我,我就从这九楼的窗口跳下去!
刚想冲过去的便衣立即止步吼到:你现在就从窗口往下跳!快跳呀!跳!
众多的南京便衣从另一间冲了过来,他们是轮流去睡觉,以便长时间对秋云进行突审。
一处的便衣说:我们抓的是妙航,你只要说出妙航在哪儿就马上放你回家睡觉。
秋云说:你们只要说出妙航犯的是什么罪,我就立即带你们去抓妙航!
便衣说:我们还没抓到妙航审问,怎么能确定他有罪还是没罪呢?
秋云说:有没有罪都不知道,你们又是根据什么抓人去坐大牢呢?
便衣说:我们有这个权利。共和国的任何公民,只要是副省长以下的,我们都有权抓!抓的理由就是涉嫌犯罪。
秋云惊讶的问:副省长你们也敢抓?!
便衣说:副省长的文凭都是从地摊上买的!
又一个便衣反问:你有什么权利帮助青海省招商引资?!
秋云说: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正处级干部韩先生,给我们寄来大量的青海引资招商的文件和资料,请我们帮助他们。作为共和国的公民,都有权帮助青海进行西部大开发!
一个便衣吼道:韩先生是妙航的走狗!
秋云说:韩先生是国家政府干部!他不是任何人的走狗!他也不像有些人那么像狗!再说,妙航根本不认识韩先生。韩先生给我写信,请我作为青海的信使,负责和妙航联系。他们邀请妙航到青海去,并投资二百四十万元在青海的凤凰山修建了两座昆仑女神大殿堂,聘请妙航出任“九天宫”的首任主持。韩先生已将聘请书邮寄到我这里了……
便衣紧张的问:妙航同意了吗?
秋云说:这是早先的事了,妙航早已回函表示同意,还要把他的全部财产交给青海。但是……
便衣问:但是什么?
秋云说:妙航听说你们要抓他,就决定不再去青海了,也不再和青海联系了。他说,那样会株连青海省政府的官员,会把问题搞的复杂化了。
便衣说:妙航是怎么知道我们要来抓他?!他要是真的知道我们来抓他,为什么不敢见我们?
秋云说:妙航对史前女神时代的研究正处于关键时刻,他不想被你们干扰。在这个世纪里你们要能抓到他,就算你们有本事!到下个世纪,即二OOO年一月一日,他会主动和你们见面。
便衣说:我上小学时,就学过女娲补天的故事了!还用得着妙航在他的书里写什么女娲补天?!就连小学生都知道这个故事,还用得着妙航去研究?!
另一个便衣说:青海省政府在利用妙航骗钱!尤其是骗我们江苏人的钱!
秋云说:太湖边上投资两个亿修建了灵山大铜佛,能不能说江苏省政府在利用释迦牟尼骗钱?!青海省政府也是共产党啊!他们不是国民党!青海太穷了。国家只是喊出了开发大西北的口号,援助的投资还没到位,他们就不能自己先想办法吗?!
又一个便衣说:我们愿意和你这样的人交朋友,你不像杭州的人。我们去杭州找三个老干部,让他们说出妙航的下落。我们说,如果不说,就拘留!他们立马跪在我们脚下,苦苦哀求我们不要拘留他们!随后就说出了一切。秋云你知道江姐吧?江姐不说、不出卖别人,坐大牢是为了共产党。你宁可坐大牢又是为了什么呢?今天已审了二十二个小时了,你也一天一夜没吃饭、没喝水、没睡觉……先放你回去,你再好好想想……
(四)
大约是在二OOO年的五月,重庆市气科会下属的女神功站点的黄兴海厂长找到了秋云。因为秋云在九五年下半年就退出了重庆女神功,并且不参加任何气功活动,因此作为站长的黄厂长,费了好大的劲才找到了秋云。
黄站长说:南京的高先生都要急死了!他说,他从九五年直至现在,一直都在设法和你联系。他说你从来不给他打电话,也不写信。 秋云说:我家没电话,我也买不起手机。黄站长说:高先生打电话给我,要我无论如何也必须帮他。他说,不然他就会被逼死了。他让我找到你,让你无论如何也要想办法,让妙航给他本人写一份印书委托书。
秋云说:几年前书就印完了,书印完了还要什么印书委托书?再说啦,妙航不给个人写印书委托书。几年前高先生曾写信让妙航给江苏省气科会写过印书委托书。高先生还说,省气科会让他具体承办印书业务。现在还要什么给个人的印书委托书,一定是有人想利用高先生陷害妙航。难道你不知道法轮功出事以后,现在对全国气功进行大扫荡!
黄站长说:高先生说,南京的警方很快就会去重庆,他们要追查一个邮包。你就说你收到这个邮包了,但不知道里面有二十万元。你就说已把邮包交给妙航了,妙航拿着邮包就不知跑到哪儿去了。
秋云问:你同意了?
黄站长说:我当然不能同意。我从来就没见过妙航,也不知道他长什么样。南京公安一旦向我要二十万元,我又怎么办?所以高先生一定要让我找到你,让你无论如何要救他一命。南京公安若问,你就说收到邮包了,里面有二十万元,全交给妙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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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何警官看了看妙航在审询笔录上的签字,又看了看妙航承认收到邮包和二十万元的笔录,满意的笑了笑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妙航,默默的看着他,仿佛怒火在燃烧!面前的这个便衣,居然还有资格说天网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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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九九六年,我收到南京高先生的信。信上说他把我写的所有的手稿都送到当地派出所进行了政审,是由尧化门派出所所长亲自审阅的。政审合格后,高先生再办理印制成册的有关手续。高先生说,那位所长到他家,向他收取了保护费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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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一年一月二日,众多南京便衣围着我和秋云。这时一个便衣说:你还认识我吗?在九五年期间,你应高先生之邀住在南京尧化门写手稿。当时你写的全部手稿,高先生都秘密的拿到我那里……你写的东西我全看过。 我说:你是尧化门派出所的所长?
旁边几个便衣说:现在马上就是公安局的局长了!你不能再叫他何所长了,你要叫他何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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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OOO年十月,我曾深入去了解为什么南京公安要去重庆抓我?了解到的情况如下:
南京女神功组织内部的几个负责人之间发生了矛盾冲突。一些人向主管部门江苏省气科会状告高先生,指责他在销售书的过程中有经济问题,并让高交出书款。高先生将一张十万元的存款单交给了省气科会,平息了这场冲突。当然,省气科会认为太少,高先生搪塞说,其余的都邮给妙航了。省气科会的人也不是傻子,要看汇款收据。高先生说是夹在邮包里寄的,没有汇款收据。气科会原来就是个只抓钱不管理的部门,又正值法轮功出了事,江主席已宣布法轮功为邪教。并责令在全国对气功组织大清理,让各省市的气科会填报气功中的“类邪教”组织。江苏南京先是上报了九个气功组织,后来又上报了十二个类邪教气功组织,以便由中央敲定哪些是正宗的邪教组织。于是,气科会上报说:以妙航为首的女神功是类邪教组织,并说该组织主要是在全国高校传播(注:二OO二年,人民日报头版头条社论:警惕类邪教在高校传播)。
大约是二OOO年上半年,原尧化门派出所所长,现任栖霞分局治安科科长的何警官,找到高先生说:你投靠气科会,不如投靠我们!
于是,公安出证明让高先生在银行挂失,并提取了拾万元交给了何警官等……但气科会可就恼羞成怒、鸡飞蛋打了,手里是张作废的银行存款单。气科会的这种恼怒产生了江南人特有的报复心理和复仇行为:一方面下政治毒手,坚决要把妙航打倒,把女神功打成政治上的邪教组织;一方面是不承认让高先生印书,把妙航写给省气科会的印书委托书说成是让高先生个人印书的委托书。
那边的警察官员一手接过高先生以求保护的十万元之后,又伸出另一只手说:你印了那么多的书,不会只有这十万元吧?!你要是配合我们就可算是你立功。
对于一些一心想升官发财的警官而言,只要立了功,一切就都有了。但是,要立功,就要战胜敌人,首先就必须有敌人!
如果没有敌人呢?就必须制造一个敌人。于是就逼高先生设法再从妙航手里搞一份委托他个人印书的委托书。同时让高先生说,寄去一个邮包,里面有二十万元书款!
在二OO一年十二月的法庭上,高先生站在妙航的身边悄声说:是公安让我说邮包里有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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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妙航听到那句天网恢恢的话之后,对提审员的态度大变。一位五处的女警官说:你不要把我们南京市公安局想的太黑暗了。你不要把我们南京市公安局想的太黑暗了。她连续说了两遍……
有一个提审员说:给你定个什么罪呢?要是非法出版罪呢?书又不是你印的。委托书又是写给的政府管理部门,而不是高先生个人。按刑法规定应是罪责自负而不是株连。要是定你个巨额财产来路不明罪呢?
我说:我又不是政府官员。
他说:对,这条也贴不上。
在二OO一年四月,办案人员排除了邪教问题,排除了我与气功组织有联系的问题,排除了我操纵气功组织的问题。但是肯定了一条:高先生是老实的,公安坚决相信高先生的话,即,高先生卖书的全部非法所得,他自己一分钱也没留,全部交给了妙航。
于是一处作了两项重大决定……
(五)
南京市公安局的办案人员,于二OO一年四月中旬赴重庆正式没收并处理了妙航和秋云的一切财产。在此之前,已于二OOO年夏秋之际,查抄并封存了妙航和秋云的一切财产。其中包括提取了妙航的银行定期与活期存款,拍卖了妙航的住房,收缴了妙航十多年的研究记录手稿、信件,处理了妙航室内外的一切物品。正如他们对妙航所说:当你离开这里时,已是身无分文,一无所有!
第二项决定是把妙航从南京市看守所转至栖霞区看守所。当时我妙航问:为什么给我降级了?因为在我当时的心理上认为,我作为“朝廷钦犯”,公安部2000JG一号大案,本人又属于政治犯……有一种自豪感,有一种惊天动地的感觉,恰似李清照所言: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一处的人说:降级对你有好处。我们处办理的都是三类大案,你属于普通刑事案,不属于三类大案,顶多三年就出去了。
以后我问监狱里的老犯和狱警方知:所谓的三类大案是死刑、死缓和终身监禁。不属于三类大案的皆为有期徒刑,最高是监禁二十年。南京市看守所以及湛江市看守所都是关押最少是要判十五年以上的犯人,栖霞区看守所关押的是十五年以下的犯人。
公安局印章也变了,不再是市局的章了,改为栖霞区公安分局的印章。当初对我和秋云下逮捕令的是南京市检查院批捕科,现在换成了栖霞区检查院的起诉科。
市检查院下的逮捕令是在二OO一年二月八日,实际上他们不过是走个形式。检查院的人要我在逮捕证上签字,表示同意被捕。
我说:这个事情应该商量一下……
两位检查官顿时感到很奇怪,但还是允许我把话说完。
我说:易经上的金月卦,也就是天水卦讼,此卦孔子有注释。孔子说,有争议的事如果拿到公堂上请所谓的主持公正的人去仲裁,是对双方都没有好处的。我不希望为打这场官司而有损国家官员的面子,这种官司最好和平解决。你们没收并查抄了我和秋云的一切财产,这已经够严重了,还是到此为止最好。你们放人,我和秋云出去要饭。
检查院的说:这是司法程序,你必须签字。
我说:让我看看秋云签没签字?若不让我看,我就不签。
他们交给我另一张逮捕令,上面写的是对秋云没收一切财产并实行逮捕。秋云在上面签字了……
于是我也签了字,因为我放心了。逮捕比拘留高一级,表示案子将转交给检查院。这样南京公安就不能实现他们想以劳教的方式,把秋云在南京大牢里关一辈子了。
* * * * * *
在二OO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我被从南京市看守所带出,坐进一辆黑色的豪华轿车。我看见还有好几个人也被带了出来,他们都带着手铐上了一辆大型囚犯车。一处的人向我介绍说:“那个人你还能认识吗?他就是高先生,你们已有六年没见过面了。其余那些你都不认识,都是和女神功有关的南京人。
我说:抓他们干什么?
公安说:如果不抓他们,你的案子就不能成立了。他们是印书的和卖书的,你是写书的。如果不抓你而只抓他们,那又毫无意义。上面有话:抓的就是妙航,抓那些南京人又有什么用!
我说:如果你们抓不到我,会不会抓他们去顶罪?
回答:不会的,抓不到你是不会抓他们的。但是抓到了你又不能不抓他们,否则你的罪名无法成立。因为,……我国刑法上没有写书罪。
我说:在二OOO年夏秋之际,你们去重庆抓了两个年轻的女神功学员,当时我和秋云已离开了重庆去了泰山。听说你们把其中一人关押了一个星期,在每个派出所只关24个小时,然后又换一个派出所。对他进行连续的强行突审,不让他睡觉。另一个人在严刑拷打中,被你们打断了三根肋骨。其实他们根本就不知道我和秋云的去向,你们就是把他们打死也没用呀?那第二个年轻人仅仅是要把我写的《昆仑词曲集》手稿交给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配合我国的西部大开发,你们就把人家的肋骨打断三根。你们到底是共产党的警察,还是法西斯警察?!
公安说:不是我们打的,我们没动手,都是重庆的公安干的。
这时,那位栖霞分局的何警官坐上了车,一处的人都上了那辆大囚车。何警官怒气冲冲的拿着一付手铐,他真想狠狠的把我的双手铐上。但他清楚,我是个不惧怕威胁的人。他已经知道了,我把他在九六年去高先生家勒索一万元保护费的事告诉了市局一处的人。
我说:我没有机会,因为每次提审时他都是主力,而且大多是他一个人提审我。去重庆查抄我和秋云住宅时,他也是主力吧?不过,秋云的住宅和我的住宅相距一百多里地,他一定是死盯住了我的住宅……
(六)
在南京市看守所至栖霞区看守所的路上,我一直思考着这样的问题:
1、高先生奉江苏省气科会的指令,办理了准印证,把印好的书《修行者》,按照中气会和江苏省气科会规定的范围及发放的方法运行,已经是早就完成了。可高先生为什么还从南京打电话给重庆的站长黄厂长,让他找秋云并设法让我再给他个人写一份印书委托证明?而这个时候又恰恰是全国清查气功组织和气功书籍最紧张的时候。
* * * * * *
原来是因为在南京发生了一件意外的事情。由于女神功是中气会和江苏省气科会的直辖气功组织,该组织的各级负责人都是由中气会、省、市气科会直接下文任命的。故而在全国清理气功时,自然也就会得到些关照:江苏省公安厅通知高先生把尚未出手的书,即《修行者》,全部交到省公安厅封存。这样,对女神功的清理整顿就算是成功了。因为省、市、区各级公安局一致认为女神功的成员都是素质较高较好的,女神功的各级组织完全都是直属、直辖于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而且功法的创始人妙航,从不介入气功活动,不介入社会,一直隐居远离政治。
但是高先生只把一部分书交到省公安厅封存,却把一部分书隐藏在一家国企的仪表库房里。也真是造化弄人,栖霞区公安局抓到一个专门在国企里偷东西的小贼,小贼说在仪表库里有很多书……
这个案子又落在了高先生的老朋友,分局治安科何科长的手中……
怎样摆平这件事?自然是由高人指点,设法从妙航手里再骗出一份对高先生个人的印书委托书。因为省气科会不承担责任了,他们指示印的书已全部送交省公安厅封存。再发生的问题均由高先生个人吃不了兜着走,因为那十万元空头存款单的一剑之仇,老天有眼,总算是遭报应了。
收人钱财,帮人消灾,这已是一些地方警不言自明的老规矩,为的是响应地方政府的号召,保一方平安。
正赶上法轮功的浪头枪口上,摆平的价码自然会高一些,比如二十万元行不行?
但是对方要拿这二十万元,必须是天衣无缝。若从卖书的非法所得中挤出二十万元,可一旦查办下来,这二十万必须得有个去向。
在二OOO年上半年,高先生用电话打给重庆女神功站的站长黄厂长。黄厂长问,你在电话里说邮包里夹二十万元,目的是摆平你的卖书款的账是吧?那你说说看,那二十万元到底哪去了?
高先生说:就是打死我,我也不能说!你一定要帮我把这件事往妙航身上推,不然我就会被整死!
把事往妙航身上推,对办案人员来说可算是一箭多雕的事。其一是保了南京人的一方平安。其二是空中飞走了二十万元有人给扛着了。其三是为抓妙航制造了借口。其四是中央一旦能把女神功圈定为邪教,立功、受奖、发财、升官的机会就来了。
* * * * * *
2、前面那辆大囚车上关着的几个人,除高先生外,其余的我都不认识,也从未听说过。但他们都是清一色的白发。高先生七十多岁了,其余的人也都是六十开外了。唯一一个一头乌发的我,坐在后面的小轿车里,而且不戴手铐,却是对他们爱莫能助。
如果何警官不说天网恢恢,也不会激怒我。天塌下来一个人顶!可居然得便宜卖乖,又当婊子又立牌坊,活像大寡妇进城……
大囚车上有位许先生,一处的警官向我介绍说,他是南京大学中文系的老师。我问,抓他作什么?回答说目的有四:其一,配合即将打造的舆论宣传,即二OO二年人民日报头版头条社论:警惕类邪教在高校发展传播。其二是女神功原本是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直辖的,管理很平稳的民间气功组织。但许先生为争高先生的绝对领导权,组织一些人在省气科会上批判高先生,殊不知高先生身后有公安的背景。其三是许先生未经气科会批准,未经地方公安同意,私自印妙航写的手稿《昆仑曲》、《雪山曲》。其四是只判妙航一人有罪,会使这个案子没有立点。必须得抓一个印书的,而高等众人在本案中属于立功人员,开庭后就会放人。
警官说,我们知道你不认识许先生,《昆仑曲》、《雪山曲》第一个章节的两万字手稿复印件,不是你给他的。他是从连云港的一个女神功学员手里得到的……你为什么要把手稿复印件邮给连云港人呢?这个连云港人供出了秋云,所以我们就确定你可能在重庆。
我说:连云港盛产水晶。一次,这位学员无缘无故邮寄给我一些水晶串珠。我虽不认识此人,但白收人家的东西又不好。若按佛门六波罗蜜的规矩,对方布施我钱财,我应回报以“法布施”。所以我就把《昆仑曲》和《雪山曲》两部手稿的第一个章节复印件寄给该学员了。这在佛门是很正常的事,是无可非议的。尤如中国历代封建政权倡兴的孔子的儒教所言: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
那位警官问:历史上到底有没有释迦牟尼这个人?
我说,他是个古印度人,两千五百年前就死了。佛门称此为涅槃,就是……消失了,但依然存在。我看你们一处的人也真是太专业了,大概在警校里只学阶级斗争学吧?再有就是枪杀人靶子。长官一喊:前面是万恶的敌人,杀!你们就开枪……而不必用脑子去分辨他到底是不是万恶的敌人。
我又说:人民日报打算出头版社论:警惕类邪教在高校渗透。我不知制造这种舆论的政治目的是什么?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会长们都是老将军,他们直辖的女神功在全国的总人数不足一千二百人,其中高校的职工仅不足十人。南京只有两个人,浙江大学等不足五、六个人。再就没有啦!可一宣传就不得了啦,这会误导中央决策人的思维,导致防范失度。错误宣传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我看远远胜过法轮功。
囚车开进栖霞看守所,我们被隔离关押,不过我们这些人都成了自己所在号房的号长。仅从我所在的号房里出出进进的犯人就有七十多人,他们大多是农民。自我当了号长,我所在的号房里不再允许打骂虐待新犯,即使所长和狱警暗示要狠狠的收拾的人,我也不配合,不准打骂。狱警说,其它号子里的人都把我们这个号子叫天堂!
(七)
二OO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我在栖霞区看守所收到了区检查院起诉科长专程给我送来的“告之”。意思是案子已由公安口转至检查院口,并通知可以请律师了。
我国的司法制度和国外的不一样,国外是只要一被警察抓,就可以立即请律师出面。中国的司法虽是在宣传上说律师可以全程介入,但在实际上是不允许的,必须是公安把案子移交给检察院之后,案子已被订死为铁案,检察院才以“告之”的形式通知被告人可以请律师。但凡是一处的案子是很难请到律师的,即使是请到了律师,律师在法庭上也不敢说话,否则饭碗就可能被砸。
栖霞分局的何科长等人,至少写了三次“起诉建议书”,案卷在局与院之间反复了两次区检查院方得以写出“起诉书”并下达给我。我看了起诉书之后,才得以了知公安追的卖书的非法所得款项的真正下落。
* * * * * *
起诉书打印盖章时间是二OO一年十一月八日,距离我在二OO一年一月一日被关押,已达十一个月多。起诉书的文号是“宁栖检诉[2001]第86号”。 区法院开庭时间是二OO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区法院下达判决书的时间是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从开庭至判决书下达共拖延了十个月。这样,我在看守所一直被关押至二OO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区法院开庭以后,在春节时秋云从南京市看守所放出。因为检察院指不出秋云的犯罪事实,但已在大牢里关了一年多。于是就不经检察院和法院,直接由公安补办个劳教手续放出了大牢。
开庭前,一处的人又来了。他们是来凑给秋云办理劳教的理由。我问:开庭时你们来吗?回答:不来了。我问:是公开开庭还是秘密开庭?回答:公开开庭。我说:你们不怕出事?他们猛一惊,什么也不说就走了。
开庭前的几天里,狱警反复向我宣说,劫狱或脱逃等会加刑五至十年…… 开庭那天的清早,六个法警外加武警的四个枪兵来带我,他们成倍的增强了警力。在法院门口和前院,还增设了防暴警车和应急防暴力量。几个一直在我身边的法警说,这种情况就不应该在这里开庭。
实际上在审判厅里秩序井然,旁听的人都自觉的安静的遵守法庭纪律。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一处的人是十分认真的,他们丝毫也没把这个案子看成或当作只是一场政治闹剧。同时也真真切切的说明,他们的思维惯性,真的造成他们在心理上、精神上、思想上和行为上的防范失度。
我真不知道他们累不累?他们真的是根本不相信人民,不相信民众,不相信人民才真正是这块土地上的主人。
检查院起诉科长是代表国家和政府的公诉人。他指控说:妙航为了修庙,同意高先生以盈利为目的印书。共印《修行者》二十一万本,其中持准印证印七万本,没有准印证印了十四万本。高先生卖书总共收入五十七万元。又说:高先生在南京给了在重庆的妙航五十七万元。妙航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第四款中的非法出版罪。
公诉人又举出证据,即南京公安在重庆没收妙航的全部财产(包括房地产,银行存款,室内物品,身上的现金等),正好是五十七万元。又说,妙航用这些财产是准备修庙的(没说准备在哪儿修庙,也没说有没有哪个地方政府同意并批准妙航修庙)。
妙航申辨如下:
1、高先生印书是他的主管部门江苏省气科会同意并批准的。我的印书委托人不是高先生,而应是江苏省气科会。这件事有法律文件,即委托江苏省气科会印书可以证明。省气科会责成高先生具体经办,这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在高先生印的21万本《修行者》中,有十四万本没有准印证,这应由省气科会和承办人高先生负责。刑法是罪责自负,而不是相互株连。我与省气科会,在印书问题上是民事方面的契约关系。我与具体承办人高先生之间是印书方面的技术指导关系。比如,《修行者》共二百六十万字,不可能印成一本书。故而在技术上我提出,把一部《修行者》划分为二十本印,平均每本十三万字。第一本叫《修行者——瑜伽行》,第二十本叫《修行者——胜利回归》。
高先生共印二十一万本,折合《修行者》为21万/20,即约为一万部《修行者》。我在委托书上建议最多不超过一千三百部《修行者》。 准印证批印七万本,应理解为完整的七万部《修行者》。比如,《红楼梦》若每部三本,准印证批印三万本。那么应理解为是批准印三万部《红楼梦》呢?还是应错误的理解为只许印一万部《红楼梦》呢?故而从这个立点看,江苏省气科会和高先生的印书数量,均在准印证准印数量的范围内。因此,省气科会及高先生,不存在非法出版问题。
2、公诉人提出的妙航为了修庙而同意让高先生印书并获取利润,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仅是一种十分牵强的臆测,更谈不上有什么法律依据。妙航是佛门的人,佛门的人只可能修寺院或庵,供的是观音和大日如来佛。庙是道家的,内中供的是太上老君。公诉人在这里又犯了一个严重的宗教性错误。高先生是道门的人,是栖霞区宗教科和统战部部长及干事,亲自开证明介绍高先生去茅山道观拜道长为师并加入了道教。区宗教科的干事还专程到高先生家,指示让高先生自筹资金在尧化门的太平山顶修庙,供太上老君。这是因为这位干部的丈母娘得了所谓的邪病,要请高先生的道教师妹,即太平山生产队的一位女巫给看病。这位干事当着我和高先生的面说,庙修好以后,不留佛门的人。他还特别指指我,意思是这个小庙只留高先生和他的师妹在里边修炼道教。这次谈话的时间是在一九九五年上半年。我不知道作为代表党和国家的公诉人,为什么故意扭曲事实真相。
3、公诉人说,高先生卖书总共收入五十七万元。又说,南京公安去重庆查抄没收我的全部财产也刚好是五十七万元。于是就论定高先生把全部卖书款都从南京交给了在重庆的我。
公诉人又犯了一个严重的十五贯的错误。我在重庆那里的十五贯,是否就一定是南京高先生卖书的十五贯?!
此时,公诉人猛的站起大声喝斥道:审判长,妙航的认罪态度极端不好! 审判长说:妙航,公诉人的话对你可是十分不利的!如果态度好是判三年的话,认罪态度不好就能判十年!
妙航说:审判长,现在开庭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要确定我被告人是否真的有罪?有什么罪?现在法庭还没有宣判我有罪,公诉人又有什么权利说我认罪态度不好?不如国家把法院取消,直接由检察院审判! 审判长点点头,公诉人坐了下来……
(八)
法庭的审判已进入白热化,整个案子的焦点集中在高先生卖书的总收入五十七万元巨款,到底落在谁手里?高先生坚持说他一分钱也没贪污,全部转交给了在重庆隐居的妙航。但是高先生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份以后,根本就不知道妙航的去向,更不知道妙航隐居在何处仙山?他说,款都是通过重庆的秋云转交的。又说其中有一次,高先生就在普通邮包里夹寄了二十万元。但是高先生与秋云仅仅在九五年六月,在武汉见过一面,以前根本不认识,以后又再没见过面。更无通信和电话往来。高先生也不知道秋云的家住在重庆什么地方?
不过,对高先生有利的是,南京公安及检察院的公诉人,事先就与审判长谈好,坚决不准许秋云出庭作证。
本来应该是由南京公安和检察院查找高先生卖书的五十七万元巨款的下落,现在变成了若妙航查不出这五十七万元的下落,则推理为是高先生交给了妙航,而由妙航一人承担独自占有了南京卖书的全部非法所得的罪名。如果这样,南京公安提前没收妙航的全部财产,拍卖了妙航的住房不仅是合法的,不仅是南京公安有先见之明,有法律的超前意识,不用法院和检察院参与就可独立定罪、处罚,而且妙航还要被判五至十年的大牢。
此时妙航站起申辩: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国家公诉人,尊敬的十位大律师,尊敬的听众,尊敬的参加监审的公安部特派员。
妙航说:我不知道高先生共印了多少书,不知道他卖了多少书?不知道他总共获得了多少卖书款。但我相信高先生是个清白的人!这不仅仅是因为他信奉道教,而且他还是中气会的将军们以及江苏省气科会的离休高干们信任的人,并任命他为全国约一千二百名女神功学员的总负责人。但是高先生毕竟是七十来岁的人了,又不是会计专业,他的专业是石油地质勘探队员。在帐上他说不明白,又迫于政治高压。由于他私存私藏印的《修行者》,而未足数上交给省公安厅,已被栖霞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五天,罚款二百元。他为了向党和以警官为首的政府干部表决心,他迫于压力,又想立功减罪,故而难免提供了伪证。
那么,高先生卖书所得的五十七万元巨款,到底哪儿去了?以前我也不可能知道,但是看了区检查院下的起诉书之后,我找到了这笔五十七万元的巨款下落。
此时整个法庭鸦雀无声…… !
(九)
妙航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年青漂亮的年仅十九岁的打字书记员,美美的笑着睁着一双大眼睛深情的看着妙航。事后,她对妙航说:我从来未经历过这么精彩的开庭。你们谁也不互相指责,而你更是天塌下来一个人顶!无论你有罪还是无罪,我都非常敬佩你,希望永远做你的朋友。
妙航继续申辩:检察院的起诉书是根据南京公安自二OOO年五月至二OO一年十月的详细取证调查,以铁证证实了高先生卖书的全部卖书款是五十七万元。那么,高先生的销售成本是多少?比销售成本底的多的印制成本是多少?起诉书上已明确的写上了:高先生共支付给印厂印费八十七万元!现在,总收入五十七万元减去印刷费八十七万元,高先生亏损三十万元!也就是说,高先生在整个卖书过程中,没有获得一分钱的非法利润。
高先生又交给分局的何科长十万元。这样,高先生已经亏损了四十万元!如果按照南京公安和检察院的说法,高先生又给了我卖书款五十七万元,那么,高先生就亏损了九十七万元。
公诉人听呆了,审判长惊讶的瞪着眼,十个大律师紧张的翻看起诉书…… 妙航接着说:这是最普通的会计加减法,这是最正常的最常规的运营负债表。我无法解释南京公安和南京检察院在这个最简单的问题上为什么会昏了头。执行长官意志很重要,但共和国的法律应该公正。法律工作者,你们掌握着对共和国公民的生杀大权。你们不仅应该对国家政权负责,你们也应该为任何一个共和国的公民负责。你们应该有法律的良心,应该有最起码的人品。
这个法律事实证明高先生没有非法所得,更证明高先生不可能交给我五十七万元的卖书款。
但是现在,又出了一个新问题。高先生可能不可能个人亏损四十万元?我说不可能。
那么亏损的四十万元的大洞,又是怎么堵上去的?
在九四年至九五年上半年,很多香客布施给我生活费。当时我住在高先生家写书,因此所有的钱都是高先生接过去的。高先生对我说,佛门的人,手是不能摸钱的。
九五年五月我离开南京,但众多香客仍不断的把布施给我的生活费送到高先生家中,并托高先生转交给我。但高先生从来不告诉我钱的数量,我也不知道都是谁布施的。
现在可以肯定的说,弥补亏损的三十万元都是香客打算布施给我的钱。同样,被分局拿走的十万元,也是香客的钱,而不是卖书的非法所得。 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十)
我忽然想到一个问题,那个南京公安为什么一定要让高先生说,把二十万元的书款给了我?他仅仅是想堵他从高先生那里勒索走的二十万元的漏洞。但他并没想到这二十万元不是书款,而是香客的钱……
自二OO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开庭后,判决书迟迟下不来。区法把案子上交给了南京市中法,中法又把此案上交给了江苏省高法。这样反复了两次,省高法和区法都认为没有犯罪的事实,对妙航无法判罪。最后,南京市委组成了“610”办公室,其背景是人民日报已发表了头版头条的社论:警惕类邪教在高校渗透。北京的中国历史博物馆里展示的法轮功邪教展馆里,也把女神功等众多气功组织列了进去。此事已经闹到中央,已经是生米煮成熟饭了。如果把妙航无罪释放,“610”办公室的人说:抓那些南京人又有什么用?!又是如何向中央交代?!
于是,“610”办公室下死令,无论如何也必须给妙航定个罪名!
栖霞区法的审判长拒绝执行,被立即免去了审判长职务。区检的起诉科长也被免了职。由市中法的于审判长同时写两个判决书,即对妙航的初审判决和上诉后的终审判决。
即:判妙航非法出版罪,按主犯处理,定为重罪五年。判南京大学中文系的许老师非法出版罪,定为重罪五年。
妙航在南京重罪监狱服刑,刑期为二OO一年一月一日至二OO六年一月一日(注:多判了一天)。
其余人全部判缓回家……
(十一)
妙航按内控的政治犯处理。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可以减刑,但不准给妙航减刑,要让他把牢底坐穿……
在南京监狱,我给市中法写了申诉书,但不予回复。 我问,公安局拿走我的财产,法院未判没收,为什么不退还我?回答是:你可以再花五万元向法院去投诉公安局……(注:监狱的刊物《阳光下》,为了展示我国司法的公正,刊文说,市公安局一处打算退还我被没收的财物。实际上公安局拒绝退还)
我又问市中法的于审判长,是否没收我的财产?于审判长说,判决书没说没收你的财产,谁没收的,你去找谁。
我又向栖霞区检查院呈交无罪申诉控告书,无回音。向市检查院呈交申诉书,无回音。
我向省检查院呈交无罪申诉控告书,结果是区检的人来了……时间已是二OO五年七月二十日了。
区检的人说:三级检察院的领导共同研究了你的案子。你可听好,我们既不驳回,也不受理。检察院这个程序你走完了,今后你不要再向检察院投诉了!但你有权申诉,市中法判的你,你可以向中法去申诉……
正如中国的法学家在《霜冷长河》那本书里说的:由长官意志,确定的错案,长官又为了自己的尊严和脸面,至使众多冤假错案申诉无门……
现在已是二OO五年九月了,再有几个月我就要走出南京幸福大道145号这座沉重的监狱大门。我会像南京市局一处的人说的:当你出来时,你已身无分文,一无所有!
正如那首古老的《出狱歌》所唱:
收拾起,大地山河一担装,四大皆空相。
历尽了,渺渺途程,漠漠平林,叠叠高山,滚滚长江……看雄城壮!
江山无恙,谁识我,一瓢一笠到襄阳。
作者 妙航
二OO五年九月
于南京幸福大道145号
* * * * * *
现将此文作为《无罪申诉控告书》公开发表。请好事人帮助呈递给:中纪委、全国人大法学委员会、最高法、最高检、省、市人大、政协的法学工作者、高校的法学系、法制报刊、律师协会、中国人权问题研究会。
附件一 真实的虚幻——《生命原图》
附件二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委托辩护人告知书
栖检 委辩[2001]98号
附件三 栖检起诉书 宁栖检诉[2001]第86号
附件四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一下达 栖法 刑事判定书
(2001)宁刑初字第251号
附件五 二OO三年一月九日 南京市法院下达 刑事裁定书
(2002)宁刑终字第516号
附件六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意见书。
时间:二OO四年八月八日
(1) 刑期多计算一天怎么办?
(2) 关于财产被没收,而判决书没认定怎么办?
律师意见:如反映情况属实,司法机关处分行为不合法,当事人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返还相关财产。
律师签名:略……
附件七 二OO五年七月二十日 栖检申控科下达: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单(2005)刑申通字第2号
附件八 当事人写给南京市公安局监察处要求退还以不合法行为没收的一切财产的信件
附件九 当事人写给江苏省公安厅监察处和国家退赔处的要求返还被不合法没收一切财产的信
附件十 当事人的上诉书,二OO二年十月。